会员服务办法

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6年3月21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下简称“协组织建设提高会员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强会员的自律性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社会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会员包括会员单位个人、理事单位个人、常务理事单位个人和副会长单位。

第四条  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从事腐植酸生产、科研、管理、经营贸易以及上下游产业链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咨询服务机构拥护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愿积极参与协会工作。

协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协会。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提交《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入会申请一式),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1份

2.单位简介等其他辅助性材料。

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协会理事会或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获取行业信息请求协会支持解决政策及技术问题的优先权

提请协会维护具合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执行协会的决议

按规定交纳会费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积极参加行业公益事业和社会责任关怀事业。

第九条  会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要,自愿选择申请加入协会的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非协会会员不得成为协会分支机构成员单位。

第十条  各分支机构应在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协助发展会员和开展服务活动。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  协会置备会员名册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

会员应指定相对稳定的专人担任联系人,负责与协会的日常联系

会员发生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合并、撤销和重要人事变更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协会。

第十二条  会员证书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印制和颁发。会员证书损坏或丢失,应书面向协会秘书处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发。

会员证书只作为协会会员证明,并不具备其他身份证明或法律用途。

第十三条  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出任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应书面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变更申请,并经秘书处报协会理事会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申请变更单位应配合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会员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有关例行会议和活动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作书面陈述或说明。

第十五条  对行业发展或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协会可视情形给予书面表扬、公开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和协会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的奖励

对遵纪守法、在本行业做出显著成绩、业绩突出或信誉良好、产品质量优良的会员单位授予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先进集体称号

对在腐植酸行业发展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会员单位职工授予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先进工作者称号

对长期深耕腐植酸肥料生产制造、市场推广、田间应用等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个人,授予最美腐植酸人荣誉称号

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表现突的会员单位及其职工给予奖励或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协会奖励会员的决定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建议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警告

通报批评

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除名。

第十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丧失会员资格:

连续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长期不按要求参加协会活动

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  会员会费与服务

第十八条  根据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及协会《章程》协会按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主要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腐植酸行业事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会员应按照会费标准按时交纳会费,享有相应权利与服务。会员交纳会费后协会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

会员如无正当理由未在年度末交纳年度会费的将取消其下一年享有优惠服务的资格

会员遇到困难可以申请缓交或减免会费。缓交、减免会费须经协会会长办公会批准。

第二十条  协会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组织会议、展览、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会员搭建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第二十二条  协会接受会员和社会其他单位的自愿赞助、捐赠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赞助、捐赠单位提供相应合规服务。

第二十三条  协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会费、赞助和捐赠接受理事会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五章  会员退会

第二十四条  会员自愿申请退会的,应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除名或者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协会理事会收回其会员证书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2026年3月21日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订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