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 星期三 第1期共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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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首部农业农村环保行政法规开始实施
(来源:农民日报2014年1月7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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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农业农村环保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开始实施。1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联合召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分别就学习贯彻《条例》作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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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藏春指出,《条例》致力于解决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与环境保护不够协调、畜禽养殖者的污染防治义务不够明确、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规范和要求不够具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突出问题。甘藏春指出,《条例》的出台是我国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又一最新成果,是利用法治手段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畜牧业健康发展的积极探索,是推动实现畜禽养殖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和谐统一的法制保障。下一步,有关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切实严格依法行政,贯彻实施好《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有效解决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问题,改善农村环境面貌,为建设山青、水净、天蓝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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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干杰指出,《条例》是我国在国家层面制定实施的第一部农业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其颁布实施是我国农村环保领域法制建设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农村环保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条例》贯彻了以保护环境优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利用优先的方针,坚持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对综合利用的激励引导、对污染防治实施奖惩并举。李干杰对今后一个时期环保部门学习贯彻《条例》工作作了部署,一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二要进一步摸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家底;三要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如推动省级政府尽快确定本省养殖场和小区的产能规模标准等;四要抓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五要继续加强畜禽养殖业日常环境监管;六要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技术服务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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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康震强调,各级农牧部门要在毫不松懈地抓好畜牧业生产、保障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的同时,以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为抓手,立足指导和服务职能,积极稳妥推进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努力实现生产发展、资源节约、生态友好、优质安全的目标。于康震指出,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是现代畜牧业建设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各地农牧部门大力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水平,加大沼气工程建设力度,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狠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为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创造了良好条件。于康震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农牧部门要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积极做好《条例》宣贯工作,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现代畜牧业建设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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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批注:腐植酸所能做的就是提供兽医药、防病治病,以及提供绿色饲料添加剂。同时在清洁循环养殖中构筑生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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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让“最严密的法治”保驾生态文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综述
(来源:经济日报2014年1月5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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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环境污染日益严峻的状况,每个人都有切身感受。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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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何以保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所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国范围内,一系列依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陆续展开,从完善刑事司法手段到健全执法衔接机制,一张严密的“法网”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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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刑事司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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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明确环境污染犯罪定罪标准,降低了入刑门槛,解决了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同期公布的一批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中,首例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决的环境污染案件被告人获刑11年,紫金山金铜矿污染案件中的涉案企业被处以3000万元的巨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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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我国先后通过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997年刑法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了修改完善,扩大了污染物的范围,简化了入罪要件。修改之后,罪名也由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调整为“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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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犯罪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刑事司法手段不能缺位。同时,公安机关对环境污染犯罪活动保持着严打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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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公安机关部署排查环境污染犯罪线索,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侦破并公布典型案件。如云南昆明“牛奶河”污染案,河北廊坊部分电镀厂非法排放电镀废液污染环境案,湖南株洲佳旺化工公司非法倾倒化工废液污染环境案,山东邹平乾利公司非法处置工业渣土污染环境案等环境污染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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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执法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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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活动,需要多部门衔接配合执法,全社会广泛参与。为了解决环保领域“单打独斗”的问题,2013年11月4日,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建立了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等,形成了打击整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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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在涉嫌犯罪的案件办理中,主要是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以及后续配合公安机关办案。”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表示,各级环保部门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处到位、执行到位。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必须移送公安机关,避免以罚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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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来,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近300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超过近5年总和;公安机关立案侦办247起,相当于过去10年立案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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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保护部曾出台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共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已按新标准开展监测,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对外发布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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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表示,“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24个主要指标大多数达到预期进度,少数指标已提前完成目标。其中,能源消费强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能源消费结构、氮氧化物排放量等4个节能环保方面的约束性指标实现进度滞后。“环境污染呈现污染源多样化、污染范围扩大化、污染影响持久化特征。”对此,“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严控产能过剩和能耗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和验收。”王明雯委员建议,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环境法律实施力度,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制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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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批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是最具大众友情的手段,腐植酸看的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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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四个最严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农民日报2014年1月6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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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会议专门就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这充分表明中央对这项工作极端重视,决心要下力气、下猛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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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是我国现阶段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的反映。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加强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逐步向好。2013年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2%、99.7%和94.4%,保持较高水平,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满足消费者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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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民众能够吃饱吃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是小康生活应有之义。目前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超过5000美元,标志着我国发展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发达国家经历过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摆在了我们面前,不能回避。要看到,随着我国农产品从长期短缺转变到供应充足,消费者不再担心能否吃饱,而是要求吃好、吃得放心、吃得有营养、吃得和发达国家标准一样高,这已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现在,一方面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但由于农业生产方式还显粗放,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依然比较薄弱,市场秩序尚不规范、道德诚信亟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仍然存在,而且时有发生,一些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另一方面在信息社会条件下,现代传媒高度发达,一些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很容易迅速传播放大,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媒体聚光的焦点,处置不好,就可能演变成全局性问题,既影响消费信心,也影响产业发展。食品安全问题解决得不好,经济发展得再快,老百姓都不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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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和基础保障,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给广大人民群众在“吃好”问题上一个满意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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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新时期新要求,各地各级要更加注重质量安全,实行产量与质量并重,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因追求数量而放松、忽视质量,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持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在“产出来”这个环节,要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治地治水,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对受污染严重的耕地、水等,要划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禁止区域,进行集中修复,控肥、控药、控添加剂,规范农业生产过程,严格管制乱用、滥用农业投入品。在“管出来”这个环节,要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权力和责任紧密挂钩,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要出重拳、绝不姑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同时要大力培育食品品牌,用品牌保证人们对产品质量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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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能够享有“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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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批注:“舌尖上的安全”必须从源头上把控,腐植酸是构筑食品源头的绿色动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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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耕地也需“休养生息”
(来源:经济日报2014年1月4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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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专家表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收益具有深远意义,但在执行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一刀切”,重视提升土地的生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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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实现质量的真正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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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是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要建成高标准农田4亿亩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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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均土地面积少,有限的耕地需要养活很多人。因此,只能通过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来解决问题,这也是未来农业生产的发展方向。”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唐忠评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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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张维宸指出,我国耕地总量虽然有18亿多亩,但有三分之二以上属于中低产田。数据显示,从1998年到2011年的14年间,全国耕地面积从19.45亿亩减少到18.2476亿亩,净减少1.2024亿亩,已逼近18亿亩耕地红线。与此同时,由于长期以来,我国耕地处于“高度紧张的服役”状态,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让土壤“休养生息”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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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我国粮食播种面积总体上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如果没有近些年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可能出现问题。”张维宸表示,虽然我国采取了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即“占补平衡”,但是这种“占补平衡”大多局限于数量上的平衡,在质量上很难实现真正的改观。因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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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佐证是,仅2011年,全国耕地面积净减少49万亩,但1999年至201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195万亩,补充耕地约51万亩,农田产出率提高10%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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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则:要尽量避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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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耕地分布广,情况差异大。因此,应尽量避免“一刀切”,使农田建设与实际情况相匹配。《规划》提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要统筹考虑区域气候、地形地貌、水源、地质、土地利用条件等因素,并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平原区、华北平原区、北方山地丘陵区、黄土高原区、内陆干旱半干旱区、南方平原河网区、南方山地丘陵区、西南高原山地丘陵区等8个类型区,提出要分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对每个类型区的建设内容、建设重点和建成要求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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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耕地分布广,不同地区的情况差异非常大。例如,东北旱地居多,南方湿地较多,情况各不相同。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尽量避免‘一刀切’,才能使农田建设与实际情况相匹配,实现投入产出的效益最大化。”唐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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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宸建议,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应切实根据耕地资源禀赋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规划统筹、分步推进,优先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设,强调数量质量、生态并重;要实行差别化整治,实行重点区域的重大工程建设。此外,还要处理好粮食生产和林牧渔副业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促进粮食增产、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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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不是所有地区都要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地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行洪河道以及河流、湖泊、水库水面等区域,禁止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另外,对于水资源非常匮乏的地区,也不适宜更大范围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张维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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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坚决对土地污染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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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围绕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万公顷,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6。目前,我国土地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工矿区周边,尤以云南、四川、湖南、安徽、贵州等省最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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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华南地区部分城市有50%的耕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长三角地区有的城市连片的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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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提出,要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源污染,发挥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同时,要围绕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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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宸指出,当务之急是加强对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冶炼业、加工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企业的监管,督促其进行环境治理达标,减少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建立耕地污染补偿修复资金,做到“谁污染,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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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环保政策能否落实到位关键看地方政府是否真正履职尽责。”张维宸说,地方政府应该放弃GDP挂帅的理念,敢于对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业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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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挑战:莫打着城镇化旗号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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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要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稳定性。高标准农田一旦建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城镇化仍然是导致耕地减少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优质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张维宸坦言,在城镇化进程中,高标准农田建设可能会面临3个方面的挑战。其一,由于基础条件比较好、建设成本低、示范效果好等因素,高标准农田一般建设在城镇周边,但这些地方又往往容易成为建设用地、工业用地首征之地,这可能导致大量耕地资源的流失。其二,在农用地向城市用地流转过程中,土壤表面的封闭,容易造成土壤“呼吸系统”的堵塞。在城市边缘地带,城市扩张带来了更多的工业、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增加了土壤中持久性的农化污染源。其三,在城镇化进程中,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会日益突出,直接威胁高标准农田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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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宸建议,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应该强化高标准农田的管控,强化规划的稳定性。高标准农田一旦建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高标准农田,不得擅自调整高标准农田规划。凡是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涉及土地权属争议的,要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给农民更多的实惠,不得强行开展土地整治。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可以通过政府调配、市场置换等手段,将不可提升和优化的劣质土地转变为城镇化进程的建设用地,实现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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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批注:现阶段让耕地休养生息最好的办法,就是补充土壤本源性物质—腐植酸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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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首届北京低碳农业技术研讨会召开
(来源:农民日报2014年1月6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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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以“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主题的首届北京低碳农业技术研讨暨中国低碳农业网站开通仪式召开。来自在京中央和地方科研、教育、推广和企业以及区县相关部门等300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农业种养循环、动物低碳养殖、碳排放交易等领域专家聚集一堂,重点研讨了低碳农业循环领域的技术,为首都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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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提出,北京市低碳农业要按照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的量化考核与评估,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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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批注:让腐植酸参与到控肥、控药、控添加剂的量化考核与评估中,以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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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保部:空气质量排名城市增至161个
(来源:经济日报2014年1月2日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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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杜铭报道: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日前向媒体通报,第二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全部449个监测点位已与国家联网,从2014年1月1日起,发布空气质量实时信息、空气质量月报及参与空气质量排名的地级城市将由现在的74个增加到16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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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表示,这161个城市届时将在当地环保网站和全国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上,对社会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实现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三区”所有地级城市、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全覆盖,标志着第二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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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批注:从74到161,可谓“加倍增长,加倍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