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6年3月21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建设,提高会员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强会员的自律性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会员,包括会员单位(个人)、理事单位(个人)、常务理事单位(个人)和副会长单位。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从事腐植酸生产、科研、管理、经营贸易以及上下游产业链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咨询服务机构,拥护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一)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二)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三)愿积极参与协会工作。
协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协会。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入会申请书》(一式两份),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本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1份;
2.单位简介等其他辅助性材料。
(三)由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协会理事会或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获取行业信息,请求协会支持解决政策及技术问题的优先权;
(五)提请协会维护具合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七)积极参加行业公益事业和社会责任关怀事业。
第九条 会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要,自愿选择申请加入协会的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非协会会员不得成为协会分支机构成员单位。
第十条 各分支机构应在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协助发展会员和开展服务活动。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一条 协会置备会员名册,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
会员应指定相对稳定的专人担任联系人,负责与协会的日常联系。
会员发生单位名称变更、单位合并、撤销和重要人事变更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协会。
第十二条 会员证书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印制和颁发。会员证书损坏或丢失,应书面向协会秘书处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发。
会员证书只作为协会会员证明,并不具备其他身份证明或法律用途。
第十三条 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出任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应书面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变更申请,并经秘书处报协会理事会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申请变更单位应配合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会员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有关例行会议和活动,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作书面陈述或说明。
第十五条 对行业发展或协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协会可视情形给予书面表扬、公开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和协会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的奖励:
(一)对遵纪守法、在本行业做出显著成绩、业绩突出或信誉良好、产品质量优良的会员单位,授予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先进集体称号;
(二)对在腐植酸行业发展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会员单位职工,授予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先进工作者称号;
(三)对长期深耕腐植酸肥料生产制造、市场推广、田间应用等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个人,授予最美腐植酸人荣誉称号;
(四)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重大活动、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及其职工给予奖励或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协会奖励会员的决定,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建议,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丧失会员资格:
(一)连续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长期不按要求参加协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 会员会费与服务
第十八条 根据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及协会《章程》,协会按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主要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腐植酸行业事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会员应按照会费标准按时交纳会费,享有相应权利与服务。会员交纳会费后,协会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
会员如无正当理由,未在年度末交纳年度会费的,将取消其下一年享有优惠服务的资格。
会员遇到困难可以申请缓交或减免会费。缓交、减免会费须经协会会长办公会批准。
第二十条 协会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组织会议、展览、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会员搭建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第二十二条 协会接受会员和社会其他单位的自愿赞助、捐赠,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赞助、捐赠单位提供相应合规服务。
第二十三条 协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会费、赞助和捐赠,接受理事会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五章 会员退会
第二十四条 会员自愿申请退会的,应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除名或者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协会理事会收回其会员证书,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2026年3月21日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订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