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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土地保护与耕地质量提升

时间:2023-04-18   作者:   来源:


2023



黑土地保护与

耕地质量提升




李 荣



摘要


摘 要:

黑土地是“耕地中的大熊猫”。本文介绍了我国黑土地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的重点内容和主要要求,阐明了耕地质量提升在黑土地保护利用中的重要地位,强调了腐植酸在黑土地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黑土地保护利用的对策建议。





黑土地是耕地中的“大熊猫”,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压舱石。2022 年 6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15 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以下简称《黑土地保护法》),该法于8 月 1 日正式施行,是我国首部针对黑土地保护的专门法律,让黑土地保护与耕地质量提升工作走上了法制化道路。

1 我国黑土地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东北地区在全国农业版图中举足轻重,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粮食产量占全国的 1/4,商品量占全国的 1/4,调出量占全国的 1/3[1]。保护东北黑土地,要处理好保护资源与粮食生产之间的关系,既要转变过去那种透支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方式,也要防止出现片面强调“保护”、削弱粮食生产能力的情况。保护黑土地,根本目的是实现粮食安全、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1 黑土地耕地质量现状

黑土区耕地质量平均等级总体较高。从图 1 可以看出,2020 年度,黑土区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面积为 1843.85 万公顷(27657.70 万亩),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 3.13 等。其中,(1)高等地即评价为 1 至 3 等的耕地面积为 17383.11 万亩,占黑土区耕地总面积的 62.85%,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松辽平原、三江平原、大兴安岭两侧高平原和长白山地盆地中。该等级土壤中没有明显的障碍因素,是黑土地分布核心区域,也是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重点区域。(2)中等地即评价为 4 至 6 等的耕地面积为 9202.33 万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 33.27%,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松辽平原、三江平原两侧向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和辽东山地过渡地带。这部分耕地立地条件较好,基础地力中等,灌排能力基本满足,部分耕地存在渍潜、障碍层次和瘠薄等障碍因素,随着黑土区保护项目的不断开展和深入,部分障碍因素已得到改善,并提升了这部分耕地质量,总体向高等地方向发展。(3)低等地即评价为 7至 10 等的耕地面积为 1072.27 万亩,占该区耕地总面积的 3.88%。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西部、三江平原地势较低处,长白山、辽西低山丘陵和辽东山地等坡中坡上。这部分立地条件较差,基础地力较低,土壤结构差,农田基础设施缺乏,灌溉条件不足,存在盐碱、瘠薄、渍潜、障碍层次、酸化等不同程度障碍因素,并伴有风蚀和水蚀加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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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黑土区耕地质量现状,今后应注重保护性耕作 + 障碍因素消减 + 地力培肥等综合措施的进行,推动黑土区保护向较差耕地质量提升方向发展,不断提升低等地耕地质量,从而全面完成黑土区耕地退化的治理和质量提升工作。通过对东北黑土地的耕地质量进行评价发现,分布区域不同,耕地质量情况各不相同。黑土地主要分布的 4 个农业区(辽宁平原丘陵林农区、松嫩 -三江平原农业区、兴安岭林区、长白山地林农区)耕地质量评价因素及指标权重见表 1。从评价指标来看,影响因素很多,包括常见的土壤物理、生物和化学关键指标,还包括地形部位、灌排能力、农田林网化率、土壤清洁程度等指标。从影响因素的权重高低来看,地形部位、灌排能力、有效土层厚度、耕层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等权重较高,土壤有机质是可变因素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1.2 黑土区耕地主要问题

要做好黑土区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必须全面准确掌握黑土地存在的质量问题,深入剖析造成问题的原因,这是因地制宜保护好和利用好黑土地的前提和关键。

1.2.1 黑土区耕地质量问题

黑土区耕地质量问题主要包括:酸化土壤、盐碱土壤、障碍层次、瘠薄、渍潜等。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简称四省区)土壤障碍问题不同,具体见表 2。从表 2 可以看出,四省区无障碍土壤以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占比较大,均超过 50%;黑龙江省和吉林省则均不足20%。四省区障碍土壤类型和占比各不相同,黑龙江省耕地渍潜问题较为突出,吉林省耕地盐碱和障碍层次问题较为突出,辽宁省耕地酸化问题较为突出,内蒙古自治区耕地障碍层次问题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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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黑土区耕地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黑土区耕地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变薄(水蚀、风蚀、冻融侵蚀)、变瘦(水土流失、有机质下降)、变硬(有机质下降、机械压实)、变浅(旋耕、机械压实、有机质下降)、变酸(化肥过量施用、酸沉降)、变碱(松嫩平原次生盐碱化)、变馋(地力下降、化肥利用率低)、变毒(除草剂农药残留等)。造成黑土地质量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 6 个方面,本质原因是水土流失、土壤有机质下降、土壤功能性退化。

(1)重用轻养导致黑土地退化。从粮 - 豆轮作转变为玉米连作、以施用有机肥为主转变为以化肥为主,小型机械成为主要动力、土地利用强度不断增大,导致黑土地土壤肥力退化加剧、土壤抗逆能力大幅减弱、土壤生产力显著下降。

(2)土壤有机质量减质降。有机质量减质降是黑土地肥力退化的主导内因。据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张兴义研究表明,吉林省土壤 38 年间有机质下降 1.88 g/kg,降幅 6.4%。黑土地有机质质量下降,特别是活性有机质下降,会造成整体土壤功能性退化。

(3)耕层构造劣化。剖面构型劣化是黑土肥力退化的外在表征。小型机械耕作导致犁底层“上移 -加厚 - 变硬”:上移 4 ~ 6 cm、加厚 8 ~ 10 cm,变硬:土壤容重从 1.3 g/cm3 增加到 1.5 g/cm3,通透速率下降 25% ~ 30%。

(4)东部耕层酸化明显。耕层酸化是黑土地肥力退化的环境特征。据张兴义研究,从吉林省相关数据看,吉林省中部玉米种植区 pH 值 5.59 ~ 6.36占 47.06%,吉林省东部玉米种植区 pH 值5.30 ~5.78 占 64.71%。

(5)自然降水利用效率下降。自然降水总量基本满足、季节性干旱明显,但利用效率不高。有研究比较了我国黑土地 30 年的自然降水利用效率差异,其中降水转化为土壤水比例下降 10% 以上,生育期土壤含水量平均降低 3 ~ 5 个百分点。

(6)水土流失加剧。西部风蚀严重,中部、丘陵山区坡耕地水蚀严重。造成的侵蚀沟道侵蚀损毁耕地,阻碍机械作业,破坏生态环境。


2 《黑土地保护法》的主要规定

《黑土地保护法》整部法律共三十八条,大概包括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保护要求与原则、政府与部门职责责任、数量保护与质量提升措施、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保障与激励政策、考核监督与法律责任等内容。

2.1 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法所称黑土地,是指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区域范围内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

要点一:《黑土地保护法》规定的黑土地是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

要点二:《黑土地保护法》适用地域范围是东北四省区的相关区域。东北黑土区的范围涉及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

要点三: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确定黑土地保护范围并适时调整。

要点四:按照最有利于全面保护、综合治理和

系统修复的原则,确定黑土地保护范围,历史上属黑土地的,除确无法修复的外,原则上都应列入黑土地保护范围进行修恢复。

2.2 保护要求与原则

按照最有利于全面保护、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的原则,确定黑土地保护范围,历史上属黑土地的,除确无法修复的外,原则上都应列入黑土地保护范围进行修恢复。

要点一:保护的核心是耕地腐殖质层,土壤有机质的关键是腐殖质。

要点二:保护的要求是应保尽保,且提出了历史上属于黑土地的,要列入保护范围。

要点三: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等科学合理确定黑土地保护范围并适时调整。

要点四:通过调查、监测,摸清黑土地资源和质量状况,确定黑土地保护范围。

要点五:坚持黑土地周边山水林湖草沙全方位系统性保护的理念。

2.3 政府与部门职责责任

包括协调机制、规划制定、资源调查和监测、科技支撑。

(1)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国务院和四省区人民政府职责任务、四省区人民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动黑土地保护工作落实。

要点一:国务院和四省区人民政府加强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统筹制定黑土地保护政策。

要点二:四省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数量、质量、生态环境负责。

要点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行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黑土地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协调指导,明确工作责任,推动黑土地保护工作落实。

(2)规划制定。黑土地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

划、因地制宜、用养结合、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施策。

要点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要点二: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保护黑土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各类用途土地,以利于黑土地水蚀、风蚀等预防和治理。

要点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黑土地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目标任务、技术模式、保障措施等。

要点四:为了使法律实施更具有可操作性,明确县级黑土地保护规划应当落实到黑土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

(3)黑土地资源调查和监测。

要点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土地调查时,同步开展黑土地类型、分布、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状况等情况的调查,建立黑土地档案。据此,黑土地普查每十年一次,黑土地变更调查每年度进行一次。

要点二:国务院农业农村、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会同四省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黑土地质量监测网络。

要点三:黑土地土壤性状、黑土层厚度以及水蚀、风蚀等情况的常态化监测,建立黑土地质量动态变化数据库。

(4)科技支撑。加强黑土地保护的科技支撑,针对黑土地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适合的科技措施。

要点一:加强科技研究。国家将黑土地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的科技创新作为重点支持领域;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协同开展科技攻关。

要点二:加强科技推广。国家有关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机构和农技推广机构应当对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指导服务;国家鼓励各类组织和人员开展黑土地保护相关技术服务。

要点三:国家支持开展黑土地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

要点四:加强调查和监测,为科学保护黑土地提供基础技术支撑。

要点五:注重因地制宜。针对水蚀、风蚀等突

出问题,因地制宜采取具体技术措施,如秸秆覆盖、秸秆粉碎深埋等。

2.4 黑土地数量保护与质量提升措施

(1)数量保护与用途管制。规定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地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黑土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并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要点一:国家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

要点二:黑土地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保护,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实行严格保护,确保数量和质量长期稳定。

要点三:加强黑土地用途管制,防止耕地“非农化”,明确黑土地应当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要点四: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黑土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并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2)质量提升。耕地是为粮食等农产品生产

服务的,黑土地必须在利用中保护、在保护中利用。黑土地具有易被侵蚀的特点,不正确的利用方式容易导致黑土地“变薄、变硬、变瘦”。为保护黑土地健康和提升质量,《黑土地保护法》突出规定了有针对性养护措施。

要点一:综合施策,要综合采取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

要点二:加强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这是治理侵蚀沟,防范水蚀、风蚀和冻融侵蚀,防止水土流失、土壤盐碱化等问题的重要措施。

要点三:推广科学耕作制度。重点是实行轮作等用地养地相结合的种植制度,免(少)耕、深松等保护性耕作技术,通过秸秆覆盖、粉碎深(翻)埋、过腹转化等实行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等。

要点四:加强环境治理措施。重点是侵蚀沟治理、农田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以及黑土地周边林地、草原、湿地的保护修复和荒山荒坡治理等。

要点五:畜禽粪污应当就近还田利用。这是增施有机肥、促进黑土地绿色循环农业发展的措施。对农业投入品的包装物、废弃物等进行回收以及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2.5 农村基层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1)县级人民政府职责。

要点一: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制定黑土地保护规划、采取措施实施或者推广黑土地养护措施。

要点二:为保障精准施策,县级人民政府的黑土地保护规划要落实到地块。

要点三: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进行科学

分区,因地制宜确定相关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黑土地质量提升计划。

(2)农村基层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要点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协助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工作,宣传、推广适宜的黑土地保护措施,督促农业生产经营者履行保护义务。

要点二:农村土地发包方要监督承包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黑土地,制止损害黑土地等行为。要点三:农业生产经营者是黑土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也是直接受益者。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黑土地,对于政府推广的黑土地保护措施要积极配合实施,同时要提高保护黑土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要点四:国有农场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黑土地保护中要发挥好示范作用,带动和引领各类经营主体加强黑土地保护。

2.6 保障与激励政策

(1)注重保护好农业生产经营者权益。农业生产经营者要合理利用和保护黑土地,国家建立长期稳定的奖励补助机制。

要点一:国家实行用养结合、保护效果导向的激励政策,对采取黑土地保护和治理修复措施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要点二:农业生产经营者未尽到黑土地保护义务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耕地保护相关补贴。

(2)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

国家鼓励粮食主销区参与黑土地保护,建立健全黑土地跨区域投入保护机制。粮食主销区与四省区之间要建立一种联系,共同参与黑土地保护。

要点一:政府应当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主要用于黑土地保护。

要点二:国家加大对黑土地保护措施奖补资金的倾斜力度。

要点三:国家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等建设活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积极支持黑土地保护需要。

2.7 考核监督与法律责任等内容

(1)加强考核和监督。

要点一:明确四省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数量、质量、生态环境负责。国务院对四省区人民政府黑土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黑土地保护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要点二:加强科技推广。国家有关耕地质量监测保护机构和农技推广机构应当对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指导服务;国家鼓励各类组织和人员开展黑土地保护相关技术服务。

要点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黑土地保护和质量建设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要点四:加强人大监督,黑土地保护情况要向

人大报告。

(2)明确法律责任。

要点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截留、挪用或者未按规定使用黑土地保护资金,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破坏黑土地的行为未及时查处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设定了法律责任。

要点二:对非法占用或者损毁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违法将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盗挖滥挖和非法出售以及明知非法出售而购买黑土、建设项目占用而未实施耕作层剥离等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要点三:本法法律责任的设定注重与有关法律做好衔接。如,对违法将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盗挖滥挖黑土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从重处罚;造成黑土地污染、水土流失的,依照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要点四:林地、草原、湿地、河湖等范围内黑土的保护,适用森林法、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有关法律对盗挖、滥挖、非法买卖黑土未作规定的,参照本法进行处罚。

(3)黑土地保护法与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的关系。

要点一:按照立法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黑土地保护法是一部针对东北地区黑土耕地保护的专门法律,属于特别法。

要点二: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对耕地管理、水土保持、土壤污染防治等内容作出了一般规定。黑土地保护法作出特别规定的,则适用特别规定;本法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一般规定。

3 耕地质量提升在黑土地保护利用中的重要作用


黑土地保护与耕地质量提升是相辅相成、互相包含的关系,因此耕地质量提升在黑土地保护利用中有着重要作用。

3.1 东北黑土地保护历程

近 8 年来,国家对黑土地保护越来越重视,相关政策、法规接连出台。

(1)2015 年,中央 1 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第 6条“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试点”。

(2)2017 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 年)》。

(3)2020 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 年)》。

(4)2021 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科技部、中科院、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5)2022 年,《黑土地保护法》颁布实施。

3.2 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

2015—2017 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 [2]。中央财政每年安排 5 亿元资金,在 17 个县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每县安排 3000 万元,试点面积 10 万亩,按照同一地块连续实施 3 年原则,累计实施 510 万亩。黑龙江省 9 个县:嫩江、克山、海伦、呼兰、双城、龙江、宁安、桦川、绥化北林区。吉林省 4 个县:榆树市、农安县、公主岭市、松原市宁江区。辽宁省 2 个县:铁岭、法库。内蒙 2 个旗:扎来特旗、阿荣旗。2018 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 2019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加大对东北黑土地保护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8 亿元,扩大保护利用实施范围。四省区从 17 个试点县中遴选出 8 个县开展整建制推进工作,此外新增加24 个县开展保护工作,黑土地保护项目县增加至32 个。2019 年中央继续支持 32 个县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 880 万亩。经过 8 年的努力,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1)逐步建立起黑土地保护工作机制。

2018 年,吉林省发布了《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黑龙江省黑土耕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各地将黑土地保护利用上升为政府行为,分解落实。一是责任到县。二是主体带动。三是连片推进。

(2)形成了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十大模式。

吉林省对黑土地的保护与利用中,探索出了最适合这块黑土地的“十大模式”:秸秆条带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 [3];玉米秸秆深翻还田地力保育技术模式 [4];玉米秸秆还田滴灌减肥技术模式 [5];玉米秸秆全量深翻还田坐水种保苗增产技术模式 [6];水稻稻草全量粉碎还田技术模式 [7];坡耕地保土培肥综合技术模式 [8];玉米秸秆堆沤培肥技术模式 [9];玉米秸秆全量碎混还田技术模式 [10];玉米秸秆粉耙还田散墒增温技术模式 [11];米豆轮作黑土保护培肥模式 [12]。

(3)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秸秆、畜禽废弃物处理效果非常明显。三年试点,四省区共完成秸秆还田 238 万亩,施用堆沤肥 269 万亩。黑龙江省利用畜禽粪便堆沤的有机肥施用量从 2015 年 1000 万吨,增加到 2018 的1600 万吨 [13]。

(4)带动种植大户开展保护利用行动。

2019 年四省区共有 443 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实施。例如:吉林省公主岭市大榆树镇农机合作社董事长侯振文添置 3 台深翻设备机具,服务面积扩大,业务范围扩展。辽宁省灯塔市佟二堡镇东荒农场总经理徐正辉 2019 年春季将秸秆粉碎后翻压还田,氮肥用量从 18.5 kg/667 m2 减少到15 kg/667 m2比普通农户减少化肥用量 25%[14]。

(5)黑土地保护经济生态效益初步显现。

一是提升耕地质量。项目区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要求,实现了耕地用养结合。旱田平均耕层厚度达到 30 cm 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 3%,耕地地力综合指数比实施前提高 0.5 个等级。二是增加绿色优质产品供给。三是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15]。

3.3 黑土地利用保护展望

《黑土地保护法》第一条“为了保护黑土地资源,稳步恢复提升黑土地基础地力,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稳步恢复提升黑土地基础地力。农田土壤基础地力是指在当地的立地条件、土壤剖面理化性状、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下,经过多年水肥培育后,当季旱地无水肥投入、水田在无养分投入时的土壤生产能力。二是维护生态平衡。黑土地自身生态面临威胁,与此同时黑土地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态一旦遭到破坏会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影响。三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悠悠万事,吃饭为大。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黑土地是耕地中的“大熊猫”。东北黑土区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

3.3.1 抓住黑土地的核心进行利用保护

通过《黑土地保护法》第二条第二款和第四条第二款。黑土地的核心:一是法律规定的黑土地是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二是法律适用地域范围是东北四省区的相关区域。三是历史上属黑土地的,除确无法修复的外,原则上都应列入黑土地保护范围进行修恢复。

3.3.2 遏制黑土地的退化

《黑土地保护法》第三条“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和产能可持续,主要在于功能不退化。功能不退化即土壤有机质含量不下降、质量要稳定!因此,要补充和改善土壤有机质。

《黑土地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保护黑土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各类用途土地,以利于黑土地水蚀、风蚀等的预防和治理。”黑土地退化主要类型之一是黑土地的水蚀、风蚀等水土流失。

根据黑土地保护的结构、层次和重要性(图 2),要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水土流失治理,以蓄导排水系为核心,实行坡 - 沟一体化,侵蚀防治与地力培育同步实施,建立行之有效的坡耕地水土保持措施。值得推荐的有效耕作措施包括垄向区田、苗期垄沟深松、大垄、鼠洞 + 暗管、秸秆覆盖免耕、条带种植等,可以实现减流、减沙 >80%。保护黑土地,重点应当在腐殖质层保护工作和有机质保护工作上下功夫,以此来遏制黑土地的退化。

3.3.3 发挥腐植酸作用有效提升黑土地质量

腐植酸是土壤有机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腐植酸提升黑土地质量效果显著。顾鑫等 [16] 研究结果表明,土壤 pH 值和碱化度均随着腐植酸施用量的增多而减少;土壤有机质和阳离子交换量均随着腐植酸施用量的增多而增多;土壤碱解氮、有效磷和速效钾均随着腐植酸施用量的增多而增多;交换性钙、镁均随着腐植酸施用量的增多而增多;以高量腐植酸效果最佳。王帅等 [17] 研究结果表明,与不施保水剂相比,施用 44 ~ 66 kg/hm2 腐植酸保水剂可有利于白浆土酸化过程的缓解;与拔节期相比,施用 55 kg/hm2 保水剂能够使玉米历经生育期仍能确保全氮含量的增加;施用腐植酸保水剂 33 kg/hm2能使白浆土有机质含量的消耗程度达到最大,在此基础上继续增加保水剂用量可有效缓解有机质含量的消耗。张鑫等 [18] 研究表明,化肥配施腐植酸、有机肥处理能够有效降低土壤容重,收获期5 ~ 10、10 ~ 15 和 15 ~ 20 cm 土壤容重 2 年均值比常规施肥处理降低 2.97% 和 3.94%、1.22% 和3.08%、2.67% 和 3.60%;化肥配施腐植酸、有机肥处理显著提高土壤肥力,与常规施肥 2 年均值相比有机质增加 2.38% 和 2.98%,碱解氮增加 5.69%和 9.82%,有效磷增加 14.47% 和 19.60%,速效钾增加 8.07% 和 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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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黑土地保护利用对策建议

4.1 坚持政府主导

坚持黑土地保护的公益性、基础性和长期性,必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制定近期与远期规划,以科学规划引导黑土地保护开展,强化政府协调机制,发挥各部门优势,形成合力,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4.2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以财政资金投入为支撑,以倾斜政策为扶持,探索发行高标准农田专项债券等方式,引导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黑土地保护。落实土地出让金支持乡村振兴有关政策,研究探索新增耕地指标纳入国家统筹,进一步支持黑土地保护。东北经济落后,但待开发利用土地较多,应加强土地整理开发,利用交易平台,与南方经济发达省份交易耕地指标,获取资金投入黑土地保护。

4.3 坚持科技创新支撑

解决黑土地保护“薄、瘦、硬”的瓶颈问题,必须发挥科技力量,开展科创攻关,拿出切实可行的科技成果,真正解决黑土地保护关键问题。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与相关企业,围绕黑土地保护关键核心技术进行联合攻关,着力破解土壤退化防治和土壤有机质提升等相关技术瓶颈和问题,以腐植酸应用和秸秆转化还田为核心,集成组装一批针对性强、效果显著的黑土地保护技术模式,不断提升黑土地保护的科技保障能力。

4.4 强化政策引导

黑土地分布在东北三省一区,东北正处在振兴发展转型期变革期。地方政府要真正解放思想,转变思维,推动机制创新,整合各方面力量,创建优良营商环境,将人才、资金、项目、政策等向黑土地保护工作聚集,吸引经济发达省份资本进入,引入黑土地保护资本运营先进理念,坚持黑土地保护大战略、大规划,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顶层设计,坚持高位引导推动,既着眼当前又注重长远,实现黑土地在资本运作中的保护与利用。

4.5 坚持因地制宜

黑土地保护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科学思维,

克服急功近利、短期见效思想,不搞一刀切、单一模式,充分考虑各地气候、土壤、地形和生产经营等特点,探索建立适合不同区域的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路径,分类指导、科学施策、系统治理,形成符合各类生产需求的黑土地利用保护模式。

4.6 加强数量、质量一体化并重保护

坚持农地农用、良田粮用,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实施规模总量控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内黑土区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重大项目确需占用的要严格依法审批。禁止黑土资源买卖行为,严格落实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管责任,加快构建黑土地资源全流程监管体系,加强黑土地资源保护。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占用黑土区耕地行为。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区耕地占用前必须进行耕地表土剥离,加强对剥离的土壤存储管理,防止水土流失。

4.7 加强黑土地质量监测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省级数据平台和县域耕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三区四情两牌一网”模式(自动监测功能区、耕地质量监测功能区、培肥改良试验监测功能区;地情、墒情、肥情、环情;耕地质量监测点标识牌和展示牌;物联网),布设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点,完善黑土地耕地质量监测网络,规范开展年度监测。同时,紧紧围绕黑土地保护试点目标,加快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服务机制。

4.8 利用与保护的基础原则要统一

基础原则应该是在最小的扰动的前提下,寻求解决办法,稳步推进间作、套作、轮作等成熟模式,增加生物多样性(例如,东北冷凉地区,温度低,需要耕作散墒提温,可以选择条耕等部分扰动方式,而不是一味追求深翻,剧烈扰动减少的有机质,是短期有机物料无法弥补的)。





参考文献


参见《腐植酸》杂志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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