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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商储改革,肥企竞标在即

时间:2020-08-05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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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商储改革,肥企竞标在即 

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全文),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让我们梳理这次化肥商业储备改革的关键内容。
一、储备肥种
钾肥储备:单一肥料。
救灾肥、春耕肥储备:氮、磷、复合肥。
二、储备时间
钾肥储备:每轮承储责任期为4年,年度储备时间为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救灾肥储备:每轮承储责任期为4年,年度储备时间为当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春耕肥储备:每轮承储责任期为2年,年度储备时间由承储企业在当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间选择任意连续6个月。
三、储备布局
钾肥储备:重点布局交通便利地区或粮棉主产区,储备库点均需位于我国海关关境内。
救灾肥储备:根据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规律,重点布局灾害易发地区和重要粮食主产区。
四、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对钾肥承储企业给予固定金额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中标企业中的最低报价确定且不高于当前水平。

对救灾肥、春耕肥承储企业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标准分别按照承储货值、承储时间、贷款市场的 1 年期报价利率的50%、100%计算确定。
腐植酸钾肥、腐植酸氮肥、腐植酸磷肥、腐植酸复合肥生产企业,应当对照《办法》要求,力争冲刺2020年项目招标


(中腐协秘书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