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常务理事的模范带头作用,现根据2011年8月24日“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第五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决议,特制定《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工作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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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准则
1、常务理事会应以《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为准绳,必须模范地带头执行。
2、根据《章程》规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相关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3、在全行业中充分发挥常务理事会的核心领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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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职权
1、坚决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2、共同筹办行业大会;
3、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4、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聘;
5、积极推动协会开展全局性工作;
6、制定行业约束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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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办法
1、依据《章程》规定,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
2、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可组织现场会议,或组织电话会议以及网络会议等。
3、常务理事会必须由常务理事代表本人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以公函或本人致电秘书处请假,并指派能够代表本人意愿的人员出席。如常务理事连续3次不参加会议,由秘书处按自动放弃常务理事资格通报本人(或公示)。
4、每次召开常务理事会,秘书处都要如实登记《第五届常务理事档案管理表》,严格诚信和考勤记录。
5、每次常务理事会决议,秘书处都要形成会议纪要。
6、常务理事单位均应设立一名直接联系人。该人选要求工作岗位稳定,了解本单位的全面信息,能在第一时间内将双方交流的意见传达至常务理事本人。
7、常务理事遇有工作变动情况,应主动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变更信息。
8、秘书处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常务理事单位通报协会工作或行业动态信息,协助常务理事单位了解、学习相关产业政策。
9、在全行业中,常务理事应充分发扬“乌金”品格,树立良好行为风范。
10、如在届期内增补副理事长单位,拟从优秀的常务理事中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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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