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土壤有机质提升技术推广,鼓励和支持农民实施秸秆还田,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今日,农业部、财政部又制定了《2013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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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区域项目资金及任务(附件1),编制本区域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总体实施方案,选定新增项目县,明确续建项目县。已经实施3年的续建项目县原则上应当调换,新增项目县要符合相应技术推广应用的条件。明确推广应用技术模式、界定实施具体区域和规模,提出组织方式、保障措施和进度安排。同时,各省(区、市)、中央垦区要确定1个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大规模实施县,集中连片示范推广土壤有机质提升技术。新增和续建项目县都要编制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新增项目县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农作物种植情况、实施项目的优势和具备条件、项目实施区域和规模、应用的技术模式、补贴形式、组织方式、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续建项目县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已取得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组织实施2013年度项目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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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还要求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6月9日前,将本省(区、市)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和项目县基本情况汇总表(式样见附件2,一式两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大规模实施县筛选确定情况汇总表(式样见附件3)分别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审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通过农业部农垦局申报后可自行确定项目实施农场,组织编写实施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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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建议腐植酸大农业/大环境企业关注《指导意见》文末随附的《2013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2013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县基本情况汇总表》 《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大规模实施县筛选确定情况汇总表》等文件。相信对于了解、跟踪、把握2013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的精神主旨、实施范围和内容、实施条件、补贴对象及标准、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具体事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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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勇)